[摘要]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法规明确,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峰、副市长杨新坚出席会议并讲话。
记者从福州市人大常委会1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法规明确,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峰、副市长杨新坚出席会议并讲话。
生活垃圾分五类投放、物业有权监督责任区内的垃圾分类投放、餐厨垃圾逐步实施电子联单管理、城乡都需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等都是法规明确的内容。法规还强调垃圾分类与绩效评先等相挂钩,并对收运中将垃圾混装等严重影响垃圾分类的行为加重处罚标准。
据悉,下一阶段福州市将加强法规宣传,推动法规进校园、进社区,还要成立专门督查机构,确保法规有效实施。明年底前,将力争城区生活垃圾全部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易腐垃圾(湿垃圾)就地处置、干垃圾集中收运和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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