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此外,青岛还要求全市每年新建100万平方米以上人才公寓。
6月1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消息,青岛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要求全市每年新建100万平方米以上人才公寓,产权性人才公寓出售价格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至少下浮20%的比例确定,将利用5年时间,集聚100万名人才,对用人主体、引才”红娘“进行奖励。
《意见》提到,为招揽人才,青岛将实施“全民招才引智工程”,对用人主体新引进(全职)、新培养的人才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和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的,按照每人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才“红娘”的奖励根据不同标准分别提高到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该《意见》明确,重点聚焦青岛新旧动能转换20大重点产业领域,通过人才集聚、领军人才扩容、高层次人才提升、基础人才培养储备等4个子工程,利用5年时间,集聚100万名人才。对经评审认定的和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项目,在原有1000万元至1亿元综合资助的基础上,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可优先给予投资;对柔性引进的人才,人才和领军人才,连续3年按照上年度在青纳税的劳动报酬的30%给予奖励,上不封顶。每年从“双一流建设大学”的高校中遴选一批有意来青创新创业的在校生,用人主体与其签订“信用合同”,给予学费补助。
《意见》说明:“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落户;放宽专科、高职校、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落户限制。租赁住房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单位集体户或人才集体户落户。积极争取与深圳市同样的外籍人才居留、出入境政策。” 对在青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学历,且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其中,对列入紧缺急需目录专业的博士、硕士分别给予1500元/月、1200元/月的住房补贴。
此外,青岛还要求全市每年新建100万平方米以上人才公寓。全面落实住宅建设用地上配建人才公寓制度,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应严格按规定比例配建人才公寓,产权性人才公寓出售价格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至少下浮20%的比例确定。取得服务绿卡的人才,可在青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缩短缴存时间。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