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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式推租赁型集体宿舍 人均不低于4平米

观点地产网   2018-06-15 10:45

[摘要] 6月1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意见》在切实增加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供应;严格规范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设、改建和使用;建立服务保障机制等方面做出要求。增加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供应方面;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是指专门趸租给用工单位,用于单位职工本人住宿并进行集中管理的房屋。同时,运营主体应当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对接趸租给用工单位,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

6月1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意见》在切实增加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供应;严格规范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设、改建和使用;建立服务保障机制等方面做出要求。

增加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供应方面;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是指专门趸租给用工单位,用于单位职工本人住宿并进行集中管理的房屋。主要来源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规划建设或改建;产业园区配建或将低效、闲置的厂房改建;各区结合区域规划调整需要,将闲置的商场、写字楼或酒店等改建。

严格规范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设、改建和使用方面;用于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应是独立成栋(幢)或可实行封闭管理、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空间;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同时,运营主体应当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对接趸租给用工单位,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租赁双方就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用工单位不得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床位面向家庭出租,或出租给本单位职工以外的人员居住,并应当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职工。

在建立服务保障机制方面;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属地政府管理与服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设、改建,提供金融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改建。

另外,5月23日至30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土委联合制订的《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正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6月15日,《意见》正式发布。相比征求意见稿,最终版没有实质内容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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