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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 房企出租自建房征税5%

娱乐信报   2016-06-22 07:14

[摘要] 财政部、国税总局昨天发文,规定了“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出租自建房屋、非学历等经营活动的税征收标准。房企出租自建房屋的税率确定为5%,与“营改增”前的营业税标准一致。

财政部、国税总局昨天发文,规定了“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出租自建房屋、非学历等经营活动的税征收标准。房企出租自建房屋的税率确定为5%,与“营改增”前的营业税标准一致。

出租老房用简易计税法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鼓励房企开展住房租赁

据了解,此前出台的“营改增”政策中,曾规定房地产租赁、销售税率为11%,但过渡政策适用5%征收率。近期从国务院到各地都发文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本市日前也宣布,将推进房屋租赁规模化经营,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房源向社会出租。另据北京市住建委透露,本市将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租赁市场交易主体行为。市场方面普遍认为此举将缩小个人房东和房地产企业出租房屋中的税务成本差距。

非学历服务征3%税

此外,两部门通知中还提到,非学历方面,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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