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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救助对象将享物业补贴

北京日报  2015-11-06 07:26

[摘要] 近日,顺义区出台了《顺义区社会救助对象住房物业补贴办法》,4类救助对象自住房不高于75平方米,可享先缴物业费后报销政策,减轻困难家庭生活负担。

    近日,顺义区出台了《顺义区社会救助对象住房物业补贴办法》,4类救助对象自住房不高于75平方米,可享先缴物业费后报销政策,减轻困难家庭生活负担。

    据介绍,2016年1月1日起,顺义区享受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民政部门管理的精减退职人员等4类社会救助对象,在顺义区内名下有用途为自住的楼房,可享受住房物业补贴。物业补贴按照居住小区每平方米收费标准进行,每户补贴面积不高于75平方米。单户多人享受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等4类社会救助待遇的,只享受一份补贴。

    物业补贴的申请,需个人在年初全额缴纳物业费后,于当年季度内向本人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镇(街道)民政科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后,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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