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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起诉开发商案10日将开庭

北京晚报   2015-10-08 14:09

[摘要] 全国首例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业主大会起诉开发商的案件10月10日将在温州(楼盘)鹿城区法院开庭,引发社会关注。

首例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业主大会起诉开发商的案件10月10日将在温州(楼盘)鹿城区法院开庭,引发社会关注。

事件

产权纠纷:小区业主大会起诉开发商

温州嘉鸿花园小区占地面积5.6万平方米,有13幢高层住宅楼共819户,于2006年交付使用。业主大会此次起诉开发商,源于小区内一处配套会所的产权纠纷。嘉鸿花园业委会主任王茂友介绍,位于小区5幢至6幢的几套房,当初是以业主活动房、配线房、物业管理房、物业经营房等作为小区配套用房交付,多年来一直供小区居民休闲、娱乐所用。今年5月初,小区开发商——温州嘉鸿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温州房屋登记申请对上述活动用房进行权登记,遭到了小区业主的反对。嘉鸿花园业委会收到由温州房屋登记发来的《异议申请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双方纠纷由此产生,小区业主大会随即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王茂友认为,这些用房当时在温州市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审批时,是确定用作小区业主活动用房的公共配套建筑,权应属于嘉鸿花园业主。

创新

温州试点:业主大会有独立法人资格

10月10日,王茂友将作为小区业主大会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嘉鸿花园小区业主大会之所以能与开发商打官司,主要是得益于两年前开始的试点。2013年3月,温州鹿城区民政局宣布对南塘五组团和嘉鸿花园两个小区的业主大会准予社团登记,具备法人资格。这也就意味着,无须冗长的业主联名签字,业主大会可以直接和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对簿公堂。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小区业主大会是否是法人,在法律界一直存在争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并未明确规定业主大会作为一个组织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即法人资格。这样导致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法律地位不明、职责不清、运作不规范等问题。

温州市业主委员会协会副会长高明洁表示,现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以会议的形式存在,并不具备法人特征。没有法人资格的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如果起诉开发商,手续很麻烦,需要占小区内70%平方面积以上的业主签字,还需要业主的身份证原件、产权证原件、复印件都带去,而有些业主是不可能把这些东西交给业主大会的。

因为具备了法人资格,嘉鸿花园的业委会就能代表业主与开发商对簿公堂。虽然不再需要业主联名等复杂的手续,但这次嘉鸿花园的业委会还是找同意起诉的业主们一一签名,并把签名文件呈交给了法院。高明洁介绍,目前温州进行试点的共有5个小区业主大会获得了法人资格,这样将为业主维权提供不小的帮助。

推广

律师称:可提高业主大会治理能力

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副局长黄坚靖表示,2012年10月,民政部和浙江省民政厅决定在温州尝试探索对业主大会进行创新管理。经过调研,终确定了试点定在温州市南塘五组团和嘉鸿花园两个小区。而由于业主大会审批法人资格程序严格,目前试点时间即将到期。民政部门正在评估试点运行的情况,经总体评估后再决定是否全面铺开。

房地产律师秦兵认为,这样的试点很有推广价值。有将近60万个小区,目前有法人资格的小区连万分之一都不到,如果的小区都有法人资格,那么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运行规则就可以另行制定,可参照公司法的很多基本原则来提高和改善业主大会的治理能力和水平。秦兵同时强调,完善的监督机制、规范的人员管理等都是大范围推广必不可少的前提,应在试点实施的同时出台一系列配套规则。据央广 杨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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