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建发〔2015〕151号
京建发〔2015〕151号
各标准主编单位:
为保障工程建设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适应工程建设发展需要,按照原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及《北京(楼盘)市工程建设和房屋管理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京建发[2010]398号)的规定,决定开展我市2015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10年发布实施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共计7项,详见《2015年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目录》(附件1)。
二、复审要求
(一)复审工作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组织,委托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具体实施。
(二)标委会应按本通知要求制定复审工作实施计划,将复审任务及有关要求通知相关标准主编单位,并做好技术服务和协调工作。
(三)主编单位应结合标准实施后的有关问题,按照复审工作实施计划,开展标准复审调研及审查工作, 提出标准继续有效、需要修订或废止的复审意见,并填写好《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附件2),按时报送。
(四)标委会应对各主编单位报送的标准复审意见进一步组织审查,并根据意见形成《工程建设标准复审意见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工作总结报告。
三、进度要求
(一)2015年7月31日前,各标准主编单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复审调研报告及《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报送标委会。
(二)2015年8月31日前,标委会完成《工程建设标准复审意见汇总表》及工作总结报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2015年9月30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完成复审意见审核,公布复审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目录》
2.《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
3.《工程建设标准复审意见汇总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4月21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室 2015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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