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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强保障家庭动态 完善审核与退出机制

北京市住建委   2014-06-06 18:18

[摘要] 近日,市住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获得住房保障家庭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运营管理规范化检查的通知》。

近日,市住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获得住房保障家庭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运营管理规范化检查的通知》。

《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对我市已获得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动态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动态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公租房(含廉租房)和经适房购房家庭成员通过受赠、继承、购买等方式又获得其他住房的将退出保障住房,其中入住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为2007年后通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获得购房资格并签订购房合同的家庭。二是保障家庭居住期间如存在出借(转借)、出租(转租)、出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规使用行为将被调查处理。三是领取公租房(含廉租房)租金补贴家庭的人口、收入、资产等发生变化的,将根据变化情况调整或停发租金补贴。四是市场租赁房源的廉租家庭不实际居住在租住住房的将被取消租金补贴。

《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区县建立保障家庭动态长效工作机制,发挥部门协调作用。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信息比对、续签合同、年审复核、接受社会监督、群众举报等方式,采取日常核查、定期核查和集中检查分层次、分阶段加强对保障家庭的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骗租骗购、违法违规使用房屋行为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依据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将通过媒体面向社会公布。《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还公布了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举报联系方式,欢迎社会监督举报。

自2007年以来,各区县在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和年度复核中已累计终止了4.1万户家庭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的备案资格。在已获得住房保障家庭中,有187户不符合条件家庭退出公租房(含廉租房);177户家庭退出已购经适房或限价房;发现违规使用公租房3起,产权单位和住保部门已责令其退出住房;另外发现4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房提供经纪服务,已移送执法部门查处。

此外,《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运营管理规范化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从项目管理队伍、基础工作、租赁管理、使用、房屋管理等方面规范项目运营管理工作,并要求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屋产权单位规范运营指导,通过分值量化对项目单位进行检查,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水平,共同为保障家庭创建和谐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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