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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以房产税立法为契机彻底清税减费

法制日报   2014-01-02 07:48

[摘要] 在日前召开的“第三届首都金融财税法论坛”上,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复议处韦大乐处长介绍,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财税体制改革方针,涉及一系列财税立法和修法任务。明年将新立3部法律,包括房产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在日前召开的“第三届首都金融财税法论坛”上,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复议处韦大乐处长介绍,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财税体制改革方针,涉及一系列财税立法和修法任务。明年将新立3部法律,包括房产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拟新立的3部新法律,都是舆论长期以来多次呼吁和高度期待的。比如,由于环境保护税法的缺位,导致很多企业污染损害了环境却没有承担相应的成本。再比如,由于房产税法的缺位,已经在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因为缺少法律依据而被舆论和市场多次质疑,显得很尴尬。

1986年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个人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但是,上海和重庆却对非营业用的房产—住宅收房产税,从严格意义上说,这是明显违规的。而且,下一步房产税在其他城市“扩围”也名不正言不顺。显然,只有为房产税立法,才能征税有据。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房产税的描述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可见,新立房产税法早有规划和部署。尽管发改委表示2014年将制定房产税法,但该法律能否在2014年出台还需观察:一者,立法需经过法定程序,需要一个过程;二者,很多法律立法多年至今未见出台,不排除房产税法也如此。

显然,房产税法只有在正式出台之后,我们才能看到该法律的真容,才能完整评价。目前,该法律究竟如何制定、包括哪些内容、程序中是否征求民意还是一个未知数。但在笔者看来,不管房产税法怎么制定,都不应该只为一个“房产税”立法,而应该是为整个房地产税费立法。

众所周知,房地产领域不仅税费多,而且税负很重。2008年“两会”期间,十多位政协委员对某地楼盘进行税费摸底并最终提交《减少政府收费环节遏制房价上涨的建议》的提案,调查发现,房地产税费达五十余项,涉及25个部门,政府各种税费占总房价的30%上下。这一发现曾引发舆论热议。

然而,开发商任志强给出的税费数据更吓人:房地产企业需要交纳的各种税多达27种,各种费用更是达180多种,房企税费占到了房价的7成。这么高的税费负担,放眼全恐怕都罕见。而这些税费表面上看是开发商在交,但或许连傻子都知道,买房人才是房地产税费的最终承担者。

也就是说,房价之所以高,原因之一在于房地产税费太高。而房地产税费太高,就会导致地方政府过度依赖于房地产来增加财政收入。很多人一直批判土地财政,但土地财政主要是指财政依赖于卖地收入,并没有把卖地之外的房地产税费计算在内。所以,应该以新立房产税法为契机,彻底清税减费。

比如,在立法中既要降低一些税种的税率,还要把重复征税的税种砍掉。同时,对于180多种收费,该砍的砍,该费改税的费改税,总之,以降低税费负担为目的。而降低税费有可能会对高房价产生积极影响。

当然,在清税减费的同时,针对楼市问题还应该增加部分税种,比如,针对投机现象,应该及时合理征收房产税;针对大量房屋闲置问题,应该征收空置税;针对房地产企业暴利现象,应该征收暴利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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