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专访 > 正文

推进房产税法 税收立法权应回归给全国

北京青年报   2013-12-10 13:24

[摘要] 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日前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立法权应回归给全国。

18税种仅3个通过立法

税、营业税、消费税都是制定暂行条例开征税收立法权应回归

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日前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立法权应回归给。

刘剑文表示,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是“税收法定原则”次写入党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中,充分展现了党对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视,凸显未来我国加强税收立法的“顶层设计”。

中国的财税法研究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比我国法学的整体发展晚了十余年。在过去相当长时期里,财税法未得到足够重视,往往只被视为经济法下宏观调控法的组成部分。财税法主要解决的是公共财产保护、取得、管理、分配和使用问题,宏观调控只是其次要功能。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进程中,必须处理好国家与纳税人、立法与、与地方等关系。而税收同时涉及到这些方面,更加需要以高位阶的法律来科学界定各方关系,实现纳税人依法纳税、征税机关依法征税、国家依法取得财政收入。

税收法定的核心在于“法”,而此处的“法”就指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文件。在我国,就是指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而不包括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体系,距离这一要求差距很大。在现行的18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车船税法》这3部法律。其他15个税种,包括税、营业税、消费税等主要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的。税收授权立法明显居于主导地位。

刘剑文说,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核心在于还权,由立法机关掌握税收立法权。

税收法定并不要求一切税收问题都必须制定法律,而是强调必须获得法律的明确许可或立法机关的专门授权。

税收的开征、停征、课税对象、税率等基本要素须由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但国务院仍可以根据授权或为了执行法律而制定税收法规,财税主管部门也可出台具体解释与执行细则。

但这些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的精神、原则,并限定在其效力范围内发挥作用,仅对上位法进行补足和解释,而不能超越上位法来创制规则。

刘剑文建议,财政方面,预算法的修订是首要的。还应制定《转移支付法》《国债法》、进一步调整《政府采购法》;税收方面,除了修订《税收征管法》外,要推进制定《税法》《房产税法》,将来还要进一步推进资源税、环境税的立法。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