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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拆迁户造假拆迁员获刑5年

新京报  2013-11-15 07:20

[摘要] 利用负责六号、八号线部分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某拆迁公司拆迁员胡某收受被拆迁人黄某10万元好处费,指导黄某造假多获400万补偿款。近日,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5年。

利用负责六号、八号线部分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某拆迁公司拆迁员胡某收受被拆迁人黄某10万元好处费,指导黄某造假多获400万补偿款。近日,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5年。

看出材料有假索好处费

检方指控,2009年5月至7月间,胡某利用负责六、八号线部分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两次收受被拆迁人黄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好处费共10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黄某家在被拆迁处有一处门脸房。庭审中,黄某称,胡某找到他家商谈补偿时提出,可帮自己在拆迁补偿中多要补偿款。其按照胡某的要求,陆续提供家人的低保证、残疾证以及假结婚证和假诊断证明等。

胡某收到材料后,看出材料有假,托人带话给黄家称,想多拿补偿款就给他20万元好处费,先给5万,等补偿款到手后再给15万。两天后,黄家人把5万元现金交给胡某。

胡某收到钱后,带着黄某去找拆迁公司负责人,并让黄某要1000万拆迁补偿。

庭审时否认指控仍获刑

最后,双方达成安置意向,黄某在领取700余万补偿款后给了胡某5万元,称剩下的钱过几天再给。

此后,胡某多次找到黄某家催要好处费余款。黄某认为,胡某只是一个小拆迁员,没有任何职权,将来也不可能再打交道,决定剩下的10万元不给了,并与家人商量好,如果对方再纠缠就报警。当胡某再次打电话催要时,黄某举报了胡某。

法庭上,胡某否认指控。但拆迁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证言显示,当时其曾与胡某一起看过黄家房屋,其合理拆迁补偿数额不到3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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