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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农村土地征收需保障农民公平博弈权

北京青年报  2013-10-22 07:43

[摘要] 目前对于征收农村土地,政府仍然习惯于以凌驾于农民之上的姿态来要求农民,是对于大幅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态度消极。

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近日表示,不赞成单纯大幅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国土部这位官员的这个谈话,其背景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将成为未来改革的一个重要取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的大局也已定下,同时,包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在进行,而确权之后是否能够上市交易,农村集体土地是否可以直接进入市场运转,已经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一个长期被主流舆论忽视的重要命题,这与农民在我国现实的社会公共事务中缺少话语权有直接关系。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不同的是,土地对农民来说,既是重要的生活资料,又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但是在农村土地被视为集体后,农民对作为自己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土地却失去了自由支配的权力。当政府征收土地的时候,政府可以自行定一个价格,而将农民对土地的权力彻底架空。很显然,对于农村土地征收,从根本上说,不应该由政府制订一个补偿标准,让农民无条件地执行,而是必须依据市场化的原则,赋予农民充分展开市场博弈的权力。征收农村土地,实际上是政府在赎买农民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因此在政府与农民之间,农民不能仅仅是无条件的服从者,而应该是与政府公平博弈的一个交易者。

但是,目前对于征收农村土地,政府仍然习惯于以凌驾于农民之上的姿态来要求农民,是对于大幅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态度消极。国土部这位官员认为,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不但解决不了征地难的老问题,还会产生诸多新问题,农民对补偿标准的过高预期,会使土地征收工作更为艰难,也将使地方财政不堪重负。这种观念其实只考虑了政府的利益,将农民视为必须服从政府利益的奉献者。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由政府制订补偿的“一口价”,并且剥夺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利益博弈权力,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陈旧模式,在我国已经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情况下,不应该再有市场。在目前城镇化正在大规模推进的背景之下,政府借着城镇化的名义壮大“土地财政”,扩大财政收入的冲动十分强烈,如果以这样的理念来指导征地,那么,城镇化对农民来说就不是一次提升生活品质的机遇,反而会演变成对农民利益的戕害。

在城镇化大力推进的今天,加紧修订《土地管理法》,赋予农民公平的土地交易博弈权,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与此同时,政府也必须在转变职能的基础上,在土地征收中恪守市场化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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