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一案,9月30日16时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汉中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一案,9月30日16时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汉中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杨汉中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院认定,2000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杨汉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名请托人在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发包、经济项目合作、人事提拔、刑事案件办理等多个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弟弟、情妇、司机等人先后4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19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037余万元、美元35万元、澳元4万元,其中索贿共计人民币1320余万元、美元1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汉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请托人款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杨汉中在处置兴安盟盟委行署原场所土地过程中,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将原本由开发商承担的拆迁安置费用变更为政府承担,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945.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严重。
根据被告人杨汉中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其所具有的从轻处罚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汉中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案情
官阶越高胃口越大 单笔受贿1000万
杨汉中祖籍山西省阳高县,其父曾是当地有名的石匠。家境贫寒、早年丧父的杨汉中,聪明好学。1977年恢复高考后,杨汉中考上了内蒙古财贸,随后又考入天津商学院,他的人生之路开始亮堂起来。
“我宁可干事累倒,也不愿碌碌无为地活着。”毕业后的杨汉中精明强干,仕途顺畅。是2000年至2012年,杨汉中历任内蒙古满洲里市市长、市委书记、兴安盟盟委书记、内蒙古政法委副书记等职。职位越来越高,他的思想开始飘忽,作风也变得独断、跋扈。
杨汉中在受审时曾说,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他的态度从最初的拒绝、推托,逐步演变为接受,后来对此更是习以为常,直到发展成主动索贿。
随着官阶升高,杨汉中受贿、索贿的胃口也越来越大。公诉材料显示,从2000年到2003年之间,杨汉中单笔受贿的金额在两三万元的比较多,但是后期,他的单笔受贿金额动辄数十万、上百万元,的一次受贿1000万元,而且从普通房产到别墅,他一概“笑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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