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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房产中介20项禁令 协助购房避税将暂停网签

北京商报   2013-05-14 07:28

[摘要] 未来如果中介机构或业务员存在协助购房者避税的行为,最高可能面临暂停网签的处罚。昨日,《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除了明确中介不得协助避税外,对于百姓反映较多的佣金收取方式的内容也予以了规范,包括买卖佣金须事后收取、租赁续约不得二次收佣金等。

未来如果中介机构或业务员存在协助购房者避税的行为,可能面临暂停网签的处罚。昨日,《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除了明确中介不得协助避税外,对于百姓反映较多的的收取方式的内容也予以了规范,包括买卖须事后收取、租赁续约不得二次收等。

在“新国五条”落地后,由于二手房的税费政策的收紧,中介“协助”避税的行为频频被媒体曝光,其中包括阴阳合同、假契税等伎俩。

昨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中介机构及业务人员不得从事的20项行为,其中就包括“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多贷款等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市场上提供的所谓的避税方法归结起来不外有两种,一种是签订阴阳合同,通过计税价格和成交价之间的差额来达到避税目的;另外一种就是通过特殊的代理公司,办理假契税,将未满五年的房源改成五年的,从而达到的目的。”一位中介公司的负责人坦言,在新政执行后,房源确实比较抢手,不少中介之间也都以“谁能避税多”为条件拉拢消费者。

对此,市住建委的相关负责人强调,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动态管理;同时与工商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信息共享制度。对于违规协助办理避税的中介机构或业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予以处理。

北京商报记者查询住建部的相关规定,其中明确,协助避税一旦被发现,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暂停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北京市已经明确年内将调整计税价格,使其尽可能地接近二手房买卖实际价格,伟业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晖认为,一旦计税价格与实际成交价差降低,阴阳合同将被限度规避;但对于以假避税的行为,还需相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甚至将现有的部门处罚上升至刑法等更为严厉的处理方式。

另外,房子还没买到手,先得把中介费交了,这也是很多二手房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的共同遭遇。

按照目前中介不成文的规定,中介费都应在确定购房意向或者交纳定金的同时,一并交纳,多数中介费的费率在2.7%左右。然而,一旦交易过程中发生“意外”,不能完成购房过程,这钱也就白交了;不仅如此,还有很多中介公司在收了中介费后,并不能够提供相应的服务,也屡受诟病。

昨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对此予以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或者服务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方可向委托人收取,换句话说,中介费有望由现在的“事前收取”变更为“事后收取”。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对租赁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予以纠正。以租赁为例,目前大部分中介在进行二手房居间服务时,不但年收取一个月甚至更多的租赁作为中介费,如果承租人和出租者次年继续签订合同,还必须交纳一个月的租金作为中介费,然而中介的信息服务却只提供一次。为此,《征求意见稿》强调,对于同一宗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中租赁双方续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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