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首先拆迁许可证应当公告,针对此许可行为,可以有针对性的提复议或者诉讼,在复议或者诉讼过程中,由做出该具体行为的机关提交当初做出该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也就是说由该机关对具体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这是诉讼的一个特点。该机关在这里一般是建设委员会。
一、首先拆迁许可证应当公告,针对此许可行为,可以有针对性的提复议或者诉讼,在复议或者诉讼过程中,由做出该具体行为的机关提交当初做出该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也就是说由该机关对具体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这是诉讼的一个特点。该机关在这里一般是建设委员会。
二、机关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征地的批文(北京市政府或者国务院出具)、立项的批文(发改委出具)、规划的批文(规划委员会出具)、土地使用权的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人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到位的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等。
三、上述征地批文、立项批文、规划批文还可以在诉讼或者复议。
四、在拆迁公告上会公告拆迁人的名称,在北京市建委的网站查询拆迁公司的资质,如果没有,则很可能是违法拆迁。五、如果没有进行相应的公告,可以依照2008年5月1号生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有针对性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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