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知识 > 正文

北京拆迁办电话现行拆迁条例将废除 先补偿后拆迁

房天下   2012-12-14 15:58

[摘要] 2009年12月16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向一直等候在外的媒体做了简要的会议通报,其确认在《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公众与学界诟病多时的北京拆迁办电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将肯定同时废除。

据新闻网2009年12月16日报道 2009年12月7日,法学院五位教授以公民名义致信常委会,建议废止或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相关条款,此举获得从事拆迁法律服务的律师王才亮的支持。共同起草并签署这份建议书的法学院五教授中,宪法和法学者四人:沈岿、王锡锌、陈端洪、姜明安;民商法学者一人:钱明星。在这份建议书的最后,五位教授写上了各自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据悉,《拆迁条例》此次被质疑的内容共有18条,分别是第4、7、13、15、16条,第3章(共13条)。16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向一直等候在外的媒体做了简要的会议通报,其确认在《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公众与学界诟病多时的北京拆迁办电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将肯定同时废除。

研讨会六大议题:关于公共利益如何界定问题;征收决定的程序问题;补偿标准问题;拆迁的条件和程序问题;争端解决机制问题;非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补偿和拆迁问题

时间:2009年12月16日

地点:北京金台饭店

会议:国务院法制办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研讨座谈会

昨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在北京金台饭店召开备受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研讨座谈会。

在长达四个的闭门会议之后,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向一直等候在外的媒体做了简要的会议通报,其确认在《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公众与学界诟病多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将肯定同时废除。

郜风涛同时透露,在今后出台的《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中,整个拆迁的制度将发生“根本性变化”,但由于强调目前这一草案尚未成熟,他并未透露这一变化的主要方向。

郜风涛在昨日会议中坦承,当前草案“还不太成熟,还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他强调,拆迁涉及到广大公共利益,而“越是与公共利益关系密切,敏感度越高”,因此在制度设计中,将秉行理性与审慎并重的精神,以全面反映公共利益。

郜风涛称,国务院法制办将根据当日座谈会收集的意见,再广泛听取涉及部门和被拆迁人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且在此基础上向社会公开草案征求意见,郜风涛并未透露条例正式出台的日程表。不过,据参加座谈会的学者透露,草案近期将公开征求意见。

昨日上午参加座谈的学者共有九名,分别为此前建言审查《拆迁条例》的教授沈岿、王锡锌、钱明星、姜明安,中国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薛刚凌,教授王利明、王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梁慧星,其中五位为宪法、法,四位为民法。

此外,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司司长沈建忠、法规司司长曹金彪、副司长周韬、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城建资源环保司司长王振江也作为部委代表参会。

■草案亮点:“被征收人”取代“被拆迁人”

草案明确征收和补偿问题,政府拟专设部门负责拆迁和补偿

昨天,与会的法学院教授沈岿会后对本报记者表示,座谈会主要围绕六大问题展开:一是关于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问题;二是征收决定的程序问题;三是补偿标准的问题;四是拆迁的条件和程序问题;五是争端解决机制问题;六是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补偿和拆迁的问题。

据了解,草案中有几大亮点。为将征收和补偿的内容明确,并且在名称上突出“征收”。此外,草案还在征收环节专门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而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将专门设定拆迁部门,具体负责拆迁和补偿的工作。草案也规定在对征收程序和补偿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时候,房屋者可提起诉讼。

沈岿透露,草案内容与五学者此前的建议书内容精神基本一致,并且去掉了“被拆迁人”这一概念,以“被征收人”取代,他认为这是草案体现的进步之一。

法制办农林城建资源环保司司长王振江在会前向记者透露,草案将会解决此前各方讨论激烈的诸多问题,但他并未直接回应如“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等现有拆迁程序是否会完全废止。

王振江提醒记者注意,目前正在讨论的条例限定为“国有土地上”,这意味着目前大量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迁问题难以被新法规涵盖,如此前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唐福珍案,其盖房用地原本就为集体用地。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