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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区石榴庄拆迁 村民称被代表并质疑拆迁补偿

新京报  2012-12-14 15:45

[摘要] 昨日,北京丰台区石榴庄拆迁,百余村民在石榴庄村楼挂起彩旗,表示对该村腾退补偿方案的表决过程及补偿数额不满。本报记者张太凌摄

据2010年10月7日新京报讯 昨日,北京丰台区石榴庄拆迁,百余村民在石榴庄村楼挂起彩旗,表示对该村腾退补偿方案的表决过程及补偿数额不满。本报记者张太凌摄

“质疑补偿低拆迁村民讨说法”追踪

昨日上午,丰台区南苑乡石榴庄村部分村民,聚集在村党支部和村公所楼前,称该村《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方案》(简称“方案”)是由村委会指定的村民代表表决通过,不能代表村民的意见,且补偿标准过低。

石榴庄村党总支副书记徐万超称,本届村民代表由村民选出,现未到换届,所以他们能代表村民表决,并非指定,补偿标准不是村里说了算,村里只是实施。

据了解,自7月该村启动拆迁后,村民聚集讨说法,已发生多次。

部分村民选代表被否决

昨日10时,在石榴庄村楼院门前的空地上,聚集的百余位村民,他们打出印有“要求公平合理的补偿”、“要求召开村民会议”等字样的彩旗。而村公所楼院门两侧拉满了村委会的横幅,横幅上的口号包括“自家算好自家账、早日腾退早选房”等。

聚集的村民称,7月下旬,村委会向村民发信称,石榴庄村整体改造及宅基地腾退安置工作正式开始,并拟定了房屋腾退安置细则,同时,村委会向村民发放了“方案”。

1个多月后,村委会公布的信息显示,“方案”于9月10日经石榴庄72名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石榴庄村村民陈宝忠称,村民们对参与表决的“村民代表”不认同。

几位村民出示了几份“石榴庄村村民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部分作为委托书中的“委托人”的村民,签字称不同意“被委托人”做他们的代表。

陈宝忠称,参加表决的村民代表是由村委会指定,并非村民所选,无法代表他们的真实意愿。而在8月3日,部分村民选出的69名村民代表,被村委会“以没有法律依据”否决了。

同时,村民对补偿数额过低,也表示不满。

石榴庄村居民(农转非)周杰介绍,部分村民在与村委会交涉过程中,与村干部发生冲突,9月30日,一村民被警方拘留。

村副书记称“方案”出台合法

昨天,石榴庄村党总支副书记徐万超否认村民代表系未经选举、由村委会“指定”的说法。他说,全村72名村民代表均为全体村民选出,现在尚未到换届时间,所以他们能代表村民表决。另外补偿标准也不是村里说了算,村里只是实施的主体。“方案”也经过上级审批,是合法的。

昨天中午,聚集村民渐渐散去,因时值假期,村干部都没有上班,村民未得到村委会的回应。

回访

宅基地腾退结束“瓦片经济”

在石榴庄村里,狭窄的街道、随处可见垃圾污水和错乱搭建的房屋,说着各种方言的房客在这里租房居住。

据了解,很多石榴庄村的村民以租房为生。

村民宋先生介绍,自己在村中有约13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后每月房租收入约6000余元。他与家人在村旁商品房楼盘租房居住,每月需支付房租3000余元,剩余房租收入为生活开支。

“没有了出租房,我们就断了生活来源。”宋先生感到了危机,现在许多租住他房屋的房客纷纷离开,自己的房租收入已减少约四成。

石榴庄村党总支副书记徐万超承认,村民出租房屋的较多,拆迁触动了这些人的利益。

焦点

1村民:应召开村会表决

石榴庄村副书记称反对者不足村民人数十分之一

今年8月3日,石榴庄村部分村民,选出了69名村民代表,想重新参与“方案”表决。但村委会称:“……村民代表的选举须在下届村委会产生以后进行选举,目前重新选举村民代表以及居民参与村民代表的选举没有法律依据。”

“宅基地腾退是件大事,涉及每位村民的财产和生存,谈不上授权村民代表会议来讨论决定。”石榴庄村民称,并拿出约500名村民所写的联名信,信中不认可石榴庄村现任村民代表表决通过的“方案”,要求召开村民会议,对“方案”进行审议和表决。有村民称,参加表决的村民代表为村委会指定。

“村民代表都是之前村民选出来的,村委会不可能去指定。”昨日,石榴庄村党总支副书记徐万超称,现在未到村民代表换届,他们能代表表决。由于牵扯各自利益,部分村民才不认同村民代表。石榴庄村共有6000余村民,其中还有4000余人已转为居民,即使500名人联名反对“方案”,也不到全村人口的十分之一,代表不了全体村民的利益。

北京市佑天律师所律师马国华认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同时该法律还规定,而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这些事项中,即包括“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2村民:补偿不低于每平方米8600元

石榴庄村村委会称补偿已高于标准

石榴庄村部分村民称,“方案”规定,选择购买安置房的被腾退人,宅基地的补偿价为8000元/平方米,符合安置条件的被腾退人,回购安置房价格为6000元/平方米。按照《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的规定,石榴庄村属于二类地区,补偿标准应该是每平米8600元到11200元。

石榴庄村村委会曾出台相关解释称,像石榴庄村这样若有经适房或其他定向安置房时,应根据《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以经适房价和定向安置房屋价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石榴庄村的安置房价格为6000元/平方米。

据此解释,现石榴庄村腾退办法中确定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为8000元,已高于该标准。(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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