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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提取公积金手续办理政策

房天下   2012-12-13 11:01

[摘要] 北京提取公积金手续办理政策概述了对支取人的要求,同时也介绍了对支取材料的要求。

北京提取公积金手续办理政策概述了对支取人的要求,同时也介绍了对支取材料的要求。

一、重点提示(请在办理支取之前务必阅读):

1. 支取人要求: 在FESCO次申请支取公积金要求本人办理。在银行账号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再次申请支取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要支取人的委托书、支取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 支取额度: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对于未婚员工来讲,累计支取的额度应为房屋总支出,一般为购房合同中“房价款”的金额。对于已婚员工来讲,夫妻双方共用同一套房产办理支取,双方累计支取限额相加不得超过房屋总支出(即:如果房价总款为50万,一方配偶的累计支取额度为20万,另一方配偶的累计支取额度为30万)。核定累计限额核定时需参照主购房人支取记录单,如住购房人在外省市支取,限额默认为房价总款的50%。

3. 支取间隔时间:贷款合同是在2006年4月1日以前签订的,提供贷款合同由管理备案(盖章)后,可以办理按季度支取;贷款合同是在2006年4月1日以后签订的,只有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包括商贷和公积金贷款),仍在还款期内,提供贷款合同由管理备案(盖章)后,可办理按季度支取;贷款购买非经济适用房、一次性付款购房者、贷款已还清,或未做过贷款备案的情况,两次支取间隔需一年以上。

4. 支取时间:每月6-26日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5. 支取地点:FESCO总部三层349房间(朝阳门与建国门立交桥之间,二环路,路东),乘44路、800路,820路,810路,850路, 750路,特 2路,雅宝路下车即可。

6. 咨询电话:400-8000-800

二、支取材料:

1、购房材料,基于所购房屋不同,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正式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预售房要求备案),购房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证

(3)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

(4)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和单位签署的购房协议,购房收据

2、如果以贷款形式购房的,要求提供贷款合同。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卡(请参看附件“可用银行卡”)。

备注:

a.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b.如果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抵押给银行,可以只提供复印件(需要提供贷款合同原件证明,并需要保证复印件上的章及手写部分必须清晰)。

c.办理支取手续时,我们将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您的原件上加盖“住房公积金已提取”字样的红色方章(不用影响您的继续使用) 。

d.材料的复印件均要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备案,FESCO不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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