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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北京房产税新政之摘要

房天下  2012-12-12 15:47

[摘要] 2012北京房产税新政之摘要,房管部2012年1月31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颁布对全国适用的《房产税新政》,本法规自2012年2月12日起全国统一执行,新政规定了房产税征收条件及税率标准。具体摘略如下:

2012北京房产税新政之摘要,房管部2012年1月31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颁布对适用的《房产税新政》,本法规自2012年2月12日起统一执行,新政规定了房产税征收条件及税率标准。具体摘略如下:

《新政》章圈定了房产税征收范围

章条规定:一对夫妇拥有的套住房免征房产税,子女满18周岁后即可购房,此房不计入第二套住房,但此房产需登记在子女名下,任何个人名下的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房产都在房产税征收范围。

章第二条规定:新婚夫妻若是婚前各拥有一套住房,领结婚证时需补交第二套房产税,征收对象是夫妻双方两套房产产权最短的那套房,补征年限为持有的产权年限,补征房产基础价格为在产权年限内的平均房价,并规定另外一套按照套房产免征房产税。

《新政》第二章规定了房产税税率

其中条明确规定,对套房产免征房产税,对第二套房产征收税率为按照上一年元旦房价的10%,对第三套房产征收税率为按照上一年元旦房价的20%,对第四套及第四套以上房产征收税率为按照上一年元旦房价的35%。

《新政》第三章规定了将对转让房产征收转让房产税

其中第三章条规定:对一对夫妻的套住房,持有年限大于等于10年,转让时免征转让房产税。对持有年限小于10年的,每少一年将每年按照持有期间平均房价的5%比例征收转让房产税。比如持有5年转让的,需征收25%房产税,刚买入当年卖出的需征收50%转让房产税。同时规定:对夫妻第二套住房的转让在以上税率基础上加征所征税额的20%;对夫妻第三套住房的转让加征30%;对夫妻第四套住房及第四套以上住房的转让加征40%。

第三章第二条规定:单身男女拥有的套住房,持有年限大于等于15年,转让时免征转让房产税。对持有年限小于15年的,每少一年将每年按照持有期间平均房价的5%比例征收转让房产税。比如单身男女持有套房产5年后转让,将按照持有期间平均房价的50%征收转让房产税;若是买入当年卖出的,将按照当下房价的75%征收转让房产税。同时规定:对单身男女拥有的第二套房产的转让,在以上税率基础上加征所征税额的30%;对单身男女第三套住房的转让加征40%;对单身男女第四套及第四套以上住房的转让加征55%。

《新政》第十三章规定本法规自2012年2月1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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