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天津公积金新规:离津后不能再提取 12月起实施

北方网   2012-11-30 17:16

[摘要] 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有关政策。根据通知规定,职工到本市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不能直接在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有关政策。

据通知规定,职工到本市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不能直接在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上一年度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不得低于各5%。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一个缴存年度。

企业在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及缴存手续的,如按统一比例缴存确有困难,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对2012年6月及以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符合欠缴年度降低缴存比例条件的,可按当年降低缴存比例政策补缴;不符合欠缴年度降低缴存比例条件的,可申请按不低于5%的比例补缴,欠缴年度全市统一缴存比例低于5%的,按当年全市统一比例补缴。

该通知自2012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5年6月30日废止。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其他规定仍按现策执行,现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此次通知为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