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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供电公司:新建住宅供电设施配套费收取标准出台

英大网   2012-11-20 10:10

[摘要] 11月19日,笔者从山东潍坊供电公司营销部获悉,潍坊市物价局日前批复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工程配套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潍坊市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滨海区和峡山区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小区收费标准。该标准试行期二年,潍坊所属县市参照执行。

 

11月19日,笔者从山东潍坊供电公司营销部获悉,潍坊市物价局日前批复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工程配套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潍坊市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滨海区和峡山区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小区收费标准。该标准试行期二年,潍坊所属县市参照执行。

近年来,随着新建小区(小区网 论坛)数量和居民用电户数的增加,用电负荷的快速增长,由此暴露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与维护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因此,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对保障居民用电需求,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生活质量,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配套工程范围是指从公用供电设施至用户计量表箱的供电配套设施及安装工程,居民小区内供电配套截至点为分户计量装置。潍坊供电公司依据供电配套工程专业规划,负责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管理;开发建设单位供电企业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供电设施配套费主要包括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范围内供配电设施的设计、设备材料购置、安装、调试、维护等费用,不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应承担的住宅小区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潍坊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容量配置标准:住宅每户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按不低于6千瓦配置;100—150平方米按不低于8千瓦配置;150平方米以上的,按不低于10千瓦配置;小区内的经营性用房、用房、公建配套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瓦配置。潍坊物价局考虑供电设施配套工程后期维护费用和企业合理利润,供电设施配套费按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普通商品住宅、经营性用房、用房、公建配套房标准为:多层建筑每平方米90元;高层建筑每平方米110元。供电设施配套费实行分期缴纳,开发建设单位在临时施工电源送电前,按10%缴纳供电设施配套费;供电企业正式下达施工通知后5日内,再缴纳核定总额的60%,剩余款项在供电设施正式送电前一次性缴纳。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和政府批准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按以上同等配置条件标准优惠20%。

该标准规定供电设施配套费一并列入建筑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该费用专项用于供电设施配套工程的建设,由潍坊供电公司统一收取,集中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再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其他供配电工程费用,并定期向潍坊市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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