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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价格 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策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10-30 15:26

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策:满5年市政府优先回购

《市经济适用办法(试行) 》和《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 法》28日起颁布实施。策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方 市交易,出售时按一定比例交纳等价款,且拥有优先回购权。

根据新出台的办法,北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拥有 有限产权,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 动。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况下, 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按照 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满5年的,出售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 定比例交纳土地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人也可以在补 缴政府应得后取得完全产权。

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 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回购的重新作为经济适用房向符合条件的 家庭出售。

据北京市委员会副主任张家明介绍,为改变过去经济适用住 房管理中存在的标准不细、审核不实、供需脱节等问题,把政府 的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北京市出台的新办 法根据市民家庭收入水平、住房和资产状况确定保障对象和准入 标准,建立了市、区、街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管理制度。

北京市新的住房保障办法还建立分类供应、 分期轮候的制度。 今后,通过审核、进入轮候的低收入家庭,需定期申报家庭住房 和经济变化情况,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进行检查或复核,并组织 摇号配租配售。北京市建委官员表示,通过建立有序轮候和配租 配售机制,将使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能够分期分批地得到解决。

张家明说,为方便市民办理相关手续,北京市各区县、各个 街道、乡镇都将设立申请受理与审核窗口,北京市民申请经济适 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购买资格,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 政府的住房保障部门办理。已通过资格审核、尚未购买经济适用 住房的家庭,可持原核准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 道(乡镇)申请轮候,经审核合格的纳入轮候范围,轮候时间从 原来核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之日起计算。

据介绍,北京市、区、街乡三级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机构已基 本建立。北京市各街道、乡镇的资格审核窗口将于近期全面开放,

受理市民申请。北京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正在制定住房保障对 象准入标准、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审核管理办法和上市交易办法、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和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将于近期陆续出台。

按照北京市政府确定的建设计划,近3年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00万平方米、每年建设廉租住房3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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