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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人外地购房也可用公积金还贷款

武汉晚报  2012-10-26 14:33

[摘要] 武汉人外地购房也可用公积金还商贷:昨天,在调整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最高限额的同时,我市对提取公积金的5种情形,也放宽了政策尺度。

武汉人外地购房也可用公积金还商贷:昨天,在调整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限额的同时,我市对提取公积金的5种情形,也放宽了政策尺度。

一、按《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购买自住房选择商贷且贷款没还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但“只限于本市购房”。调整后,外地购房也可提取公积金来还商业贷款。

二、原政策规定,职工或配偶买二手房自住,凭过户后的“两证”和完税契税,在“两证”办理满6个月后,每3年提取一次公积金偿还房款,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完税契税上计税房价金额的70%。调整后,取消6个月的期限。

三、原政策规定,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及配偶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公积金必须提供户口本。调整后,前者结婚证和户口本任意带一个即可;后者不必回老家取户口,但必须带身份证。

四、原先政策规定,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调整后,涉及对象增加缴存职工的父母及岳父母。

五、原先政策规定,提取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公积金,须到公积金管理或分支机构办理审核。调整后,缴存职工销户(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的除外)提取的,不再需要审核,由职工持相关要件到缴存银行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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