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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申请经济适用房有门槛 何时入住无限定

齐鲁晚报  2012-10-24 16:50

[摘要] “现在法规规定了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标准,也规定了经适房房主在5年内不得将经适房进行出租、出售、赠予和抵押,但没有规定购房者入住的限定时间。”青岛市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说,购房者是否入住属于个人行为,目前没有法规限定。

读者报料

近日,网友“尘微浪子”发帖称,他是青岛李沧和达和城小区8号楼1单元的居民,买的房子是经适房,去年9月交房后,因所在单元入住率不足60%,冬天没有实现供热。今年他向负责小区供热的金泓热电有限公司咨询供热问题,却被告知他所居住的单元入住率仍未达到60%,今冬是否供热仍未可知。

记者调查:入住率低于60% 去年没有供热

网友“尘微浪子”介绍,他所在的单元共有105户,去年冬天仅有43户入住,距离60%的供热比例还差20户。原本以为经过一年的时间,经济适用房的住户会陆续入住,没想到入住率还是不足60%,这让他感到诧异。

23日10时,记者来到网友反映的李沧和达和城小区,在8号楼1单元门口,看到门口贴了一张手写纸条,上面写着“星期一交供暖费!到中国银行、青岛银行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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