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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属于个人财产 婚后换房仍归个人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10-24 16:14

[摘要]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购房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前购房,婚后交易,买更大的房子,那么大房是否能算婚后共同财产?昨天,房山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大房仍属个人财产。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购房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前购房,婚后交易,买更大的房子,那么大房是否能算婚后共同财产?近日,房山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大房仍属个人财产。

晓华在婚前买了一套房屋,后于2009年与小亚登记结婚。婚后,晓华将婚前所购房屋进行多次买卖交易,于2010年购买了现在居住的房屋。晓华与小亚现因感情不和,双方决定离婚,但对于住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发生巨大争议。小亚认为,大房是婚后获得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平分。但晓华则以小亚未出资为由,拒绝平分。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包括利息、,应当仍属于个人财产。晓华 、小亚现居住的房屋虽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但购买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晓华婚前购买房屋所得价款和房屋买卖交易的所得,且房屋交易所得钱款属于自然孳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法院认定,涉诉房屋是晓华婚前财产的不同表现形态,并不能改变权归属,应当认定为晓华个人财产。据此,法院判决涉诉房屋归晓华。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戴福认为,离婚分房时,法院应着重理清男女双方的出资比例。举例说,如果男方出资90万元、女方出资10万元,购买了一套100万元的住房,那么该房屋权应属于男方,但是女方应该分得房屋部分的补偿。假如房屋了50万元,女方的10万元购房款则对应着5万元,离婚时,可以获得总计15万元的房款。

如果一方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其余部分使用的是婚后共同财产,就要进一步细分。比如,男方出资90万元,剩余10万元购房款用的是共同财产,这部分款项就要均分,即女方出资额为5万元。假定房屋50万元,离婚分房时,女方可以得到总计 7.5万元的购房款。 据《北京日报》

律师建议:购房前先签婚前财产协议

婚房署名,对“准婚族”而言,是一个现实的“敏感问题”。律师提醒,在买婚房过程中,不应该轻率行事、羞于主张自己的权利,应该平衡各方的关系。

经常看到有准丈夫在论坛上发帖,称其很爱他的准妻子,为了表示真心诚意,未来的房子将只写女方名字。对此,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律师贺美花表示,为了避免日后有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婚前还是切忌感情用事。

但囿于国人的风俗和习惯,一般婚前双方可能会碍于面子不去办理这种公证,考虑到这种情况,贺美花建议,在购房时,出资的一方可以通过自己的银行卡向开发商直接转款以证明自己已实际出资,并保留好转账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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