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提取与公积金 住房补贴证明怎么写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前提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所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一)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或统一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约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或统一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
6、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
(二)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三)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五)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注销证明或国(境)外定居证明。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额度
1、提取住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全额提取。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
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至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3、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4、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5、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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