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条 甲方将自己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房屋座落在新乡市牧野区西王村村委会旁,西二单元4楼西户,房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为楼房,客厅、主卧、客卧、厨房及卫生间,实用面积分别为:(客厅:20.58㎡,主卧: 14.79㎡,客卧:14.79㎡,厨房:7.8㎡、卫生间:4.68㎡阳台:6.3㎡),总实用面积为:68.94㎡。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将房款付给甲方。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 年 月 日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乙方(以村委会发放的房产证及钥匙交付为标志)。
第四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间人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中间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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