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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08-21 17:20

[摘要] 近日,北京将出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建立经适房封闭运行机制,不得经适房上市交易,如果要出售,将由政府回购。这样就使经适房的制度更加完善,是经适房更具社会保障意义和价值。

近年来,我国房价飞速,涨的最快的时候是一天一价,许多购房者都在房价面前止步,也有许多人是把全家的积蓄用来买房。这一现象是很不正常的,于是政府开始调控房价,出台一系列政策来打压房价,其中经济适用房就是很重要的一项,它是由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商或集资建房单位建设,以微利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是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但是这些年,经济适用房也成为有些人的发财工具,他们抓住政策漏洞,进口严,出口松,从中谋取暴利。近日,北京将出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建立经适房封闭运行机制,不得经适房上市交易,如果要出售,将由政府回购。这样就使经适房的制度更加完善,是经适房更具社会保障意义和价值。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1、 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 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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