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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整治房产中介10宗罪 受理申诉1337件

新京报  2012-08-10 09:22

[摘要] 租房到期后,中介公司以各种理由不退还押金;中介提前解约还拒退预付款……市工商局昨日表示,对扣留押金等10种房地产中介违法行为将重点整治,多次违法被投诉房产中介要予以曝光。

租房到期后,中介公司以各种理由不退还押金;中介提前解约还拒退预付款……市工商局昨日表示,对扣留押金等10种房地产中介违法行为将重点整治,多次违法被投诉房产中介要予以曝光。

市工商局与市住建委目前正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半年的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据市工商局合同处副处长李颖琳介绍,工商部门主要整治房屋中介10种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7520户,立案房地产经纪违法案120件,罚款65.7万元。

随着整治的展开,消费者投诉量环比呈下降趋势。市12315消费申诉举报昨日公布,今年1月至7月,全市共接到房屋中介类申诉133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8.29万元。在这些申诉中,中介公司在租赁期满后以各种理由不退还押金、拖延退还或只退还部分押金,消费者诟病,申诉多达704件,占到总量的一半以上。

市工商局表示,下一步将针对投诉热点对房地产中介加大查处力度,存在多次违法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房地产中介,除了处罚外还将予以曝光。

市工商局提醒市民,租房时一定要考察中介证照是否齐全,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从事经纪业务人员的资格证书,将房屋设施、需要交纳的费用等情况核实清楚,租赁期限、双方违约责任是否与约定相符都要写入合同中。

同时,应尽量要求与房屋者本人签订合同,核对房屋产权证、身份证等,如非本人则要求出示房屋租赁委托书。

重点整治10种房屋中介违法行为:

1、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2、房产中介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有效的备案证明正本、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房地产经纪服务内容及相应标准、本机构投诉电话等证件和材料。

3.使用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

4.发布虚假广告或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损害他人利益。

5.采取恶意串通、胁迫、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6.无正当理由拖欠房屋租金、扣留押金、不退订金。

7.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8.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重要事项。

9.伪造、变造合同示范文本。

10.违反规定从事居间、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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