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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拟征税3%

观点地产网  作者:李雯露   2011-08-24 21:59

[摘要] 据《扬子晚报》报道,南京市地税局表示,8月23日起对于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按照房屋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而婚后共同房产增名目前暂不需缴纳契税。

据《扬子晚报》报道,南京市地税局表示,8月23日起对于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按照房屋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而婚后共同房产增名目前暂不需缴纳契税。

南京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项征收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为依据的。相关部门已经通知房产契税征缴部门对婚前房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以前夫妻关系的房产加名不需缴纳任何契税,一般只需交工本费就可以办理。

该工作人员还称,夫妻在婚后想对婚前房产加名,就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只要变更房屋权属,就得征收契税。按照《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3%-5%的税率,南京市所执行的税率是3%。

据了解,该部门尚未接到婚前房产加配偶名字的案例,前来咨询的人比较多。目前该项政策没有正式通知也没有实施细则,契税征收窗口的工作人员仅是口头告知咨询的市民:接到领导电话了,8月23日起开征。

然而,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对于房产证更名的政策目前没有变化。对于已婚且房产仅属于夫妻一方的市民来说,若全款购房或者贷款已经还完,可以直接进行房屋权人更名,只需在房产交易大厅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更名即可,办理过程中并不需要额外缴纳交易税费,只需要交几十元的工本费。而对于还在还贷过程中的房产来说,贷款还清前不能进行房屋权人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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