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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陷阱之约定内容不详尽 维权意识要清晰

房天下  2011-07-18 20:09

[摘要] 消费者也应该具有维权的意识,多了解房屋的相关信息,具备提前防范风险的意识,将有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补充到合同中。

消费者也应该具有维权的意识,多了解房屋的相关信息,具备提前防范风险的意识,将有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补充到合同中。

陷阱一:

特殊情况下业主突然提出解约

对策:

约定提前通知的期限、2明确赔偿金额、3明确需要业主协助或解决的其他事项。

陷阱二:

业主对已经出租的房屋擅自利用;合租时,对房屋设施的使用以及房屋公共区域的占用造成纠纷

对策:

无论是业主、租客,任何一方对租房有特殊的要求,或者其他的条件,都要写入合同,明确判定标准、违约时是否进行相应赔偿或者可无条件解约等等。

陷阱三:

房屋产权不清

对策:

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首先要确定房屋产权归属,查看房产证,确认此房具备出租资格。第二,要确认出租人否具有房屋出租权,如不具备出租权,应有实际业主出具委托协议。其次要知悉权责关系人有效信息。如索要业主或者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甚至居住地址。



标签:租房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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