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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突然飞涨政府有权干预

——《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修改后公布实施

北京晨报  作者:王萍  2011-07-14 07:14

[摘要] 如果房屋租赁市场在短期内出现较大的租金异常波动,政府即可授权干预。近日,市政府公布了修改后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并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如果房屋租赁市场在短期内出现较大的租金异常波动,政府即可授权干预。近日,市政府公布了修改后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并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记者注意到,此前草案中提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7.5平方米”的群租房人均面积,并没有硬性具体规定,也没有采纳征集意见时市民提出的“应对成套住宅租住人员的总数加以限制”,而是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同时规定“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作为卧室出租供人员居住。”

公布的新规首次提出,房屋租赁期限内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缩短租赁期限、增加租金。本市鼓励、支持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长期居住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租赁市场在短期内出现租金较大波动等异常变化,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房屋)等部门采取必要的临时干预措施,稳定租赁市场。

在房源方面新规也提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订计划,通过建设、收购等多种方式提供廉租房、公共租赁房。本市鼓励企业、个人建设公共租赁房。

新规规定,出租人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并可分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或者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二是对于集中出租房屋的业主,当其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租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时,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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