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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活”父亲起诉女儿索要住房补偿

解放日报  作者:孙超   2011-07-05 10:21

[摘要] 离家近十年的老王去年回到上海,发现自己被法院宣告死亡,自己的房子也被女儿卖了。在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后,老王试图入住女儿家却遭到拒绝,于是起诉要求女儿补偿。近日,普陀区法院一审判决小琴补偿父亲40万元。

离家近十年的老王去年回到上海,发现自己被法院宣告死亡,自己的房子也被女儿卖了。在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后,老王试图入住女儿家却遭到拒绝,于是起诉要求女儿补偿。近日,普陀区法院一审判决小琴补偿父亲40万元。

老王是个聋哑人,1992年离婚,一直同女儿小琴一起生活。2000年初,老王因生意失败及债权债务纠纷等原因,丢下20岁出头的女儿小琴离开上海躲债,从此杳无音讯。去年10月,老王返沪,方知早在2005年女儿就向闵行区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取得他的住房产权并出售,又新购普陀区达丰新村一处房屋。老王找到女儿,要求和女儿同住并迁入户口,以便办理低保和养老手续,却遭到女儿拒绝。为此,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女儿补偿。

法庭上,小琴称父亲一直对家庭极不负责,失踪长达十年,当初离家出走时带走了家里证件,只留下一堆债务,债主上门骚扰威胁不断。自己申请宣告父亲死亡均依照事实和法律进行。现在她无法同这样的父亲共同居住,也难以接受他的户口迁入,更不同意给予赔偿。

法官认为,老王当初为躲债擅自离家出走,确有不妥之处,鉴于他是个聋哑人,离家时女儿也已成年,故小琴应给予充分的宽容和谅解。老王被依法撤销死亡宣告后,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原物无法返还的,应给予适当补偿。法院遂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标签: 住房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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