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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安置房遭冒用 疑被拆迁公司卖开发商

京华时报  2011-06-18 10:16

[摘要] 肖先生家房屋被拆迁9年后,其申请廉租房遇阻,惊悉早已被冒名申请了一套安置房。肖先生将买房者和开发商诉至东城法院。开发商庭审中称,当年负责拆迁的拆迁公司已“消失”,肖先生的安置房可能是被拆迁公司偷偷卖出。

肖先生家房屋被拆迁9年后,其申请廉租房遇阻,惊悉早已被冒名申请了一套安置房。肖先生将买房者和开发商诉至东城法院。开发商庭审中称,当年负责拆迁的拆迁公司已“消失”,肖先生的安置房可能是被拆迁公司偷偷卖出。

安置房遭到冒用

肖先生被拆迁的房屋户主为其母亲高女士。肖先生说,他今年向有关部门申请廉租房遇阻,被告知在2002年时已享受了安置房的优惠政策,根据北京相关政策已无法再申请廉租房。

肖先生调取安置合同发现,一位郭姓女士以他妻子的名义使用他安置房的,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新永安分公司(下称新永安分公司)签订了就地安置合同书,购买了一套面积为68.29平方米的房屋。事实上,郭女士不是他的妻子,他也无儿无女。肖先生和母亲将郭女士和新永安分公司告上法庭。

肖先生及其母亲诉称,2002年3月,新永安分公司对他们居住的位于东城区的3间公房进行危旧房改造,其因此获得16万余元的货币补偿,随后房屋被拆。其后新永安分公司并未对他们进行安置。

肖先生一方认为郭女士冒用肖先生妻子的名义与新永安分公司签订就地安置合同书骗取安置房的行为,侵害了他们的权利,遂起诉要求判令该安置合同无效。

肖先生当庭出示了一份“危改区就地安置合同”,合同写明购房人郭女士,是肖先生的“妻子”,郭、肖还有一个“女儿肖静”。肖先生说,当时郭女士的户口不在拆迁地区,在拆迁地也没有住房,不符合拆迁安置的条件。

空白协议签字惹纠纷

买房者郭女士称,2002年,拆迁地有许多售房小广告,她打通一家售房广告电话后,以每平方米5500元的价格,花38万余元购买了这套房子,不想9年后却陷入这样一场大纠纷。

她说,当年卖房的公司让她在空白的协议上签字,签合同时她并不知道肖先生一方的存在,冒用肖先生妻子的内容不是她写的,所以不存在冒名申请安置房的情况。

庭后,郭女士情绪很激动,掩面痛哭。她说,如果这套房被收走,家人将无家可归。

而肖先生也称,拿到补偿款后未签订货币安置协议,只是在一张白纸上代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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