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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不当 政府将被问责

北京青年报  作者:安苏  2011-06-08 07:38

[摘要] 记者从近日市政府下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调解工作的意见》中了解到,今后,有关土地征收、城镇房屋拆迁、治安管理等方面的争议将优先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

土地征收、城镇房屋拆迁等争议今后将优先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

本报讯 记者从近日市政府下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调解工作的意见》中了解到,今后,有关土地征收、城镇房屋拆迁、治安管理等方面的争议将优先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对不积极主动调解工作、不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有关区县政府和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问责。同时,为了加强调解工作,本市政府各部门都将在部门内指定专门处室承担调解工作。

意见中指出,当前本市仍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是随着本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城乡一体化建设等工作的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全市各级机关应充分利用调解工作,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对于调解的工作重点,意见明确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重点解决好土地征收、城镇房屋拆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的争议。另一类为重点解决好交通损害赔偿、医疗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物业管理、劳动争议等与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对于涉及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

为避免可能存在的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者调解结果等情形的出现,意见明确,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注重效果原则。在调解中,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时,与相对人的地位平等。同时,调解还要追求“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价值。

此外,为了强化调解的效果,意见明确,对于重大争议,有关区县政府和部门要重点研究解决措施,抓好落实工作。对不积极主动调解工作、不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问责。

标签:调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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