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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中介合同纠纷激增 缺乏行业规范乱象丛生

中国广播网  2011-05-13 19:13

[摘要] 从收案情况看,近三年,北京市约有70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在朝阳法院打官司,被诉方多为二手房交易的买受人。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宇则建议消费者,在交易的过程中应该注意要求房屋中介公司详细提供交易对方信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1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近年来,北京约70%以上的存量房买卖、80%以上的房屋出租交易均是通过房地产中介提供居间服务完成的。另一方面,有关房屋类居间合同纠纷激增,大量诉讼涌入法院。

二手房屋买卖中介欺瞒客户的问题相当严重(资料图)

北京朝阳法院民一庭法官李永一介绍,他们法院受理的房屋居间合同纠纷从2008年开始逐年激增。

李永一:2010年达到历史新高,全年收案296件,比2008年增长率53.4%。

从收案情况看,近三年,北京市约有70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在朝阳法院打官司,被诉方多为二手房交易的买受人。

李永一:这其中不仅包括小型房地产经纪公司,而且也包括我爱我家、链家等大型房地产公司。近三年,我院就受理了175起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案件当事人的居间合同纠纷案,还有91件北京安信瑞德房地产公司案件,76件涉及北京链家房地产的、34件我爱我家的。上述四家总计涉案量达到376件,占我院同期同类收案量的53%。 

李永一:个情况是对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房屋违规代理挂牌出售,还有疏于核查客户提供的有关关键信息;欺瞒客户,而且故意隐瞒影响交易成功的重要信息,比如“房”、“凶宅”;还有的为交易双方规避法律出谋划策,违规获取额外利益的,比如说吃差价。中介公司乱收费、高收费,当然还有垄断房源,编造信息,实行不正当竞争。

对此,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控股公司副总经理胡景晖认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关于交易主体和经纪公司的责、权、利各方面的约定模糊是一个重要原因,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在中国,房屋中介行业才十岁,管理很不成熟。

胡景晖:整个行业的有效管理还不是很到位,包括交易中很多重要的环节,比如说产权验证、房屋质量审核、验收,这些行业在国外都有专门的专业公司,通过保险、公证等环节来解决这些问题。目前来讲,我们整个在经营管理上还比较粗放。

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宇则建议消费者,在交易的过程中应该注意要求房屋中介公司详细提供交易对方信息。

王宇:要求中介机构如实全面地披露对方信息,因为社会市场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维护,不是中介公司单方面的义务。要想不被骗,首先不骗别人。

提醒消费者尽可能选择大型品牌中介机构,采用政府示范的交易文本,在交易过程中注意关键的合同条款和自身利益的维护,才能够在房屋交易中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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