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去买房,没想到还是被房产中介忽悠了,一夜之间就损失1万元意向金。”日前,读者杨女士来到本报诉说遇到的郁闷事。
“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去买房,没想到还是被房产中介忽悠了,一夜之间就损失1万元意向金。”日前,读者杨女士来到本报诉说遇到的郁闷事。
签协议付钱款
3月15日,杨女士和家人前往齐河路上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一套挂牌出售的二手房,欲将自己现有的一套房子置换。自己这套房是杨女士去年从父母处继承获得。因不清楚卖房后应承担哪些税费,杨女士拿着房产证、继承的公证书等资料咨询中介业务员张先生。张先生看后告知没有什么税费,即使有税费也由下家承担,他还担保这套二手房到手价125万元。听到这样的回答,杨女士放心地签了“房地产出售居间协议”。她儿子也在张先生劝说下付了2万元意向金,定下那套二手房,并签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当时,卖家不在场、房产证人是谁也不清楚,但张先生为了让买家早点付钱、签约,夸海口说:“我说没问题就没问题,你放心签字。”
意向金退一半
杨女士和儿子签了两份居间协议后,总觉心里不踏实。次日,杨女士抽空到房产交易咨询有关继承房出售的税费问题。专业的人员给出的答案令她大吃一惊,这套继承房如出售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4万元。她连忙告诉中介公司,自己这套房屋出售要交高额税费,所以不卖了,而这套房屋不卖出,也就没有能力买二手房。听杨女士说不买房了,业务员马上埋怨她自说自话,不按中介公司程序办事。业务员说2万元意向金已交给卖方,如要退钱需买卖双方协商。杨女士只得将情况告诉卖方,最后对方只同意归还1万元。
一协议两个价
记者仔细阅读那套二手房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时发现,共计两页的纸上却有4个人的笔迹,除了落款是买卖双方,页房价写的是“总价198万元”。据杨女士的儿子回忆是门店区域经理写的,而后一页的“其他约定”条款中则由业务员张先生填写了三点,其中点是“该房地产买卖合同为135万(元)以下,若不为普通住宅则甲乙双方协议解除,相互不追究责任……”记者就一份买卖协议上有两个价格,以及继承房的税费问题询问了业务员张先生。张先生答复继承房没有多少税费,随后他称有问题可问公司唐律师。而唐律师的解释是他不清楚为何出现两个价格,至于税费问题确实存在,但公司不存在过错,发生问题由买卖双方协商。如果杨女士要讨回1万元意向金,一是要与卖家的沟通,二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本公司,只有法院判决公司赔钱才能赔付,否则公司不会出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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