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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房价调控目标别成了“标准”

经济参考报  2011-03-29 07:48

[摘要] 据媒体报道,在《国务院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据媒体报道,在《国务院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如今,期限将至,大多一线城市仍未公布房价调控目标,而已公布调控目标的近40个城市则多数将房价控制目标定在增长10%左右。接近去年房价增长幅度的标准引发网民热议:10%的价格上涨空间究竟是“限价标准”还是“标准”?

“标准”将强化房价上涨预期

署名“用心沟通”的博客文章认为,如果每一个城市都将该目标制定在10%左右,必然会形成一个房价要上涨的心理预期,打破本来已经出现了房价步入稳定或下跌的态势,破坏了房市调控、房价限价的政策积极作用,导致已有政策的“功亏一篑”,危害很大,影响深远。

署名马红漫的博客文章认为,尽管“打击、严格用地管理”等被频频提及,只要政府表现出对房价小幅上涨的容忍态度,以赚取差价为目标的客就具有生存空间,希望房价继续在上涨通道中前行的愿望便会被强化。

署名薄文军的博客文章认为,10%左右的调控目标涨幅不是在“遏制”,而是在“纵容”。如果国家出台的相应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的话,这样消极被动的调控目标完全可以不制定。

调控目标不该与GDP挂钩

署名江德斌的博客文章指出,在“国8条”推出之时,笔者就曾撰文提醒公众,要警惕地方政府将“价格控制目标”变成理由。如今,这份担心成为了现实,各地公布的房价目标,大多与GD P增幅挂上钩,实际上等于把限价变成了。而这一做法将架空楼市调控政策,使房价再次走向上涨通道,让住房离民众更加遥不可及。

署名李国胜的博客文章认为,我们的房价是在近五年里飞速高涨的,有的涨幅是成倍和翻了番的,而与G D P增长是人们的实际收入的增长则相差甚远,因此现在来谈房价与G D P增长挂钩应该说是还早,起码应调控至“合理价位”以后再与G D P挂钩、与收入挂钩。

署名顾海波的博客文章指出,所谓的“房价控制目标”就是让房价回到价值规律的轨道上来。房价高了,脱离国情、民情了,价格偏离价值了,价格就应该理性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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