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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 卖房人涉嫌合同诈骗

内蒙古新闻网  2011-03-15 14:59

[摘要] 看到不断飙升的房价,只有初中文化的和林县农民冯某某为了赚钱,将自己的住房在不同的时间卖给了两名购房者,并签订了合同。他没有想到是,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看到不断飙升的房价,只有初中文化的和林县农民冯某某为了赚钱,将自己的住房在不同的时间卖给了两名购房者,并签订了合同。他没有想到是,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据了解,2009年7月,冯某某将自己在托县境内的某综合楼二单元三楼中户的房子卖给了贺某某,房价是8.1万元。贺某某首付了4万元,双方协商待冯某某办好房本后全部付清房款,并且当时签订了购房合同。2010年10月,冯某某又将该套房以10.6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任某某。任某某首付了8万元后也与冯某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拿到了该套房的钥匙。后任某某发现该房是一房二卖,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3月7日,托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涉嫌合同诈骗的冯某某。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记者王宇婷通讯员徐志国)

【律师说法】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分所律师马小峰: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等,这些行为都属于合同诈骗。

标签:一房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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