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昨晚,上海和重庆分别公布《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
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昨晚,上海和重庆分别公布《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
上海只针对新购房征税
按房产交易价70%计税税率0.6%
上海市人民政府昨日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1月28日起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值得注意的是,细则规定,征税针对的是全部住房人均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家庭。
重庆将已有住房也纳入
按房产交易价全额计税税率1.2%
重庆市政府昨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重庆1月28日开始向个人房产征收房产税。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表示,重庆主城九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将被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采取分步实施,此次宣布的皆为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
征收对象
●上海市居民家庭在该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
●非该市居民家庭在该市新购的住房
●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计税依据
●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
●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以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税率
●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重庆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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