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评论 > 正文

评论:房地产价格指数重在分城市分类指数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刘毅  2010-10-28 14:45

[摘要] 国家统计局9月份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征求意见稿)》,把编制全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方案向社会公开并广泛征求意见,这种改进工作的诚意是应该予以肯定的。

国家统计局9月份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征求意见稿)》,把编制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方案向社会公开并广泛征求意见,这种改进工作的诚意是应该予以肯定的。

这次公布的调查方案(征求意见稿),只是在原有的调查方案上作了一些修补,恐怕未必能满足社会公众关于建立一个的房地产价格指数的愿望。但有所改进总比没改进要好。比如在价格数据采集方法上,新方案的新建房屋价格由现场采价改进为35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等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另外35个暂时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城市,则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中各个楼盘的分类销售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这一改进,对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多少有了一些保证。还有是在指标设置上,新方案的新建住宅设置了保障性的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而商品住宅又下设了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类。这种指标设置的细分,也有利于房价指数更贴近实际情况。

在新方案中,我们注意到房屋价格数据发布时间与内容中规定,每月公布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环比、同比、定基价格总指数以及分城市分类价格指数。对于这条规定,笔者以为还是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众所周知,每种价格的指数一般都有三种或三种以上不同的用途。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一可以用于国民经济核算,二可以用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三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础统计信息服务。如果这一观点成立,那么在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公布内容上,应该可以针对不同的对象提供不同的数据。由于社会公众关心的是自己所在城市分类指数,所以对社会公布城市分类指数便可。况且70个城市的房屋销售价格总指数还不能完全代表房地产价格的变动趋势,在建立一个全新的房地产价格指数之前,公布一个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平均数的总指数,对于社会公众而言,也不是一种很负责任的做法。

近来,国家和各地政府不断有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政策出台,社会公众对房地产价格变动也更加关注。我们热切希望国家统计局在我国房地产价格指数统计调查工作上能有不断的改进,希望未来国家统计局在公布分城市分类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时,能进一步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经济学博士)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