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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困房遭开发商一房两卖 住房保障获赔82万

解放网-新闻晚报   2010-10-18 15:35

[摘要] 黄浦区住房保障在获得了一套位于闵行区的解困房之后,发现房子已被开发商卖掉了。为此,住房保障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同等地段、同等面积的房屋一套或100万元。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房地产开发商赔偿住保82万元的一审判决。

黄浦区住房保障在获得了一套位于闵行区的解困房之后,发现房子已被开发商卖掉了。为此,住房保障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同等地段、同等面积的房屋一套或100万元。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房地产开发商赔偿住保82万元的一审判决。

1997年,开发商将闵行区沁春园一村内的一批房屋出售给上海市解决居住特困户联席会议室。2008年,黄浦区政府在向上海市解决居住特困户联席会议室缴纳了10万余元后,取得601室解困房,并将其纳入黄浦区社会住房保障体系内。同年12月,黄浦区政府将住房解困款和住房解困房源一并划给黄浦区住房保障。住保在在核查房源时,发现早在2004年,601室房屋就被开发商出售给了案外人,并于2008年4月房屋产权过户。黄浦住保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请求判令开发商偿还与601室房屋同等地段、同等面积的房屋一套或100万元。

为此,开发商提出了三点辩解意见,称他们不应承担责任或应承担少量责任。一是房产调用关系发生在1997年,而住保的起诉是在今年,其诉请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有明显过错。二是住保一直怠于行使权利长达13年。依据法律规定,调拨后的房屋如果9个月仍然空关,权利人有权另行处理。造成目前情况,过错在于住保自身。三是住保要求给付同地段房屋或支付100万元没有依据,依据法律规定,即使开发商有过错,也应当按照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市场价计算。

法院认为,开发商与解困办的房屋买卖合法有效。黄浦区政府在向解困办缴纳了10万余元后,亦受让了系争房屋。后将系争房屋划给住保,故住保为601房屋的合法权利人。

开发商声称虽然收取了解困办的房款,但是依照政府文件规定,房屋空置9个月还不使用的应当收回,所以再次出售且无需得到解困办的同意,但上述辩解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由于系争的601室房屋已被出售且过户给案外人,住保要求参照与系争房屋目前市场价值相当金额进行赔偿,并无不妥,并参照市场价酌情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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