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刘先生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缴纳了定金、预付款共计10万元。当天限制第三套房贷款新政出台,刘先生向开发商退款遭拒。刘先生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日前,通州法院判决,开发商应该退还10万元。
刘先生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缴纳了定金、预付款共计10万元。当天限制第三套房贷款新政出台,刘先生向开发商退款遭拒。
刘先生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日前,通州法院判决,开发商应该退还10万元。
新政后贷款退款均遭拒
今年4月17日,刘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约,认购通州某小区房屋一套,房款总价223万余元。刘先生采取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当日支付定金5万元和预付款5万元。随即得知新政出台,当日就未交50%的首付款。
刘先生称,新政策导致贷款不成。随后,他找开发商解除合同退还定金和预付款,但遭到拒绝。为此,刘先生诉至法院。
庭审中,开发商称,刘先生未按照约定交齐首付款,现在单方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款项已构成严重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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