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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办法》8月起实施

北京晚报  作者:赵莹莹  2010-06-29 15:58

[摘要] 小区内的物业公司究竟有没有资质,服务水平好不好,那些公共管理设施到底谁来修……这些涉及日常生活的物业纠纷,常常因无人评判而矛盾升级。今后,这种犯难将不会再出现。

小区内的物业公司究竟有没有资质,服务水平好不好,那些公共管理设施到底谁来修……这些涉及日常生活的物业纠纷,常常因无人评判而矛盾升级。今后,这种犯难将不会再出现。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对外公布了《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将建立物业管理行业制度,参与物业质量、服务收费、物业交接等评估,并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物业管理行业分为综合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前者是指物业管理行业中全面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物业服务项目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专业类是指从事物业管理专业或房屋建设、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包括土建、电气等方面专业人员。在从业经验上,要求具备从事物业管理或相关工作8年以上等条件,可自荐也可推荐。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物业可以接受委托,承担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评审、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等工作。而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即是北京将实行的第三方评估监理制度,今后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物业费标准、物业的交接,都将由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来评估确定。

那如何保证物业公平公正?昨日公布的《办法》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行业库实行动态管理,市住建委负责物业资格的授予与取消,并负责的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物业每届聘用期为3年,聘用期届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如物业违规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或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市住建委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资格,终身不得重新申报物业管理行业,不得参与北京的物业评审、考评、评估活动。

标签:物业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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