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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解读:北京个人住宅交易免征土地税

新京报  2010-06-04 09:43

[摘要] 从2006年12月1日起,在转让二手房过程中,除了营业税和个税,还要求个人售房者必须提供土地税的完税证明或相关的涉税证明,才能为其办理过户手续。

此次“从严清查”是否涉及个人转让二手房是不少二手房交易双方关心的问题。目前土地税是否对个人买卖二手房开征?北京现在如何征收?

解答:从2006年12月1日起,在转让二手房的过程中,除了营业税和个税,还要求个人售房者必须提供土地税的完税证明或相关的涉税证明,才能为其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楼市下行,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通知,明确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税”。

据链家地产统计,目前,北京市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东城、西城、宣武、崇文、昌平、顺义、通州、大兴等区,土地税征收办法均为对个人住宅类项目交易免征。

麦田房产权证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土地税的税费征收的主要依据不是房屋年限,而是房屋性质。即,从2009年1月1日起,只要是产权证注明是“住宅”的房屋,在进行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转让时,是不征收土地税的。而商业用房或是公司间的房屋转让或出售,则要缴纳土地税。具体计算公式:额(申报价-原值所得)×税率(30%-60%之间)=土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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