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贵阳市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近日,贵阳市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获悉,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后,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贵阳市还规定,对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须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结清一年(含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且累计贷款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贵阳市还明确,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位或职工连续三个月以上脱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10年至2011年,贵阳是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额合计)上限标准不得超过1682元,下限标准不得低于66元。
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贵阳市共为8825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发放贷款金额18.4亿元,同比增加6.21亿元,增幅为5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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