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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后首例房产纠纷案开审 卖房人拒绝解除合同

京华时报  作者:王丽娜  2010-05-25 14:19

[摘要] 买房者吴先生签完房屋买卖合同5天后,即遭遇被称为新“国十条”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吴先生称,因卖主郭女士不他办理网签和贷款,导致他没能在新政之前办好相关手续。受新政约束,吴先生没有能力买房,故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昨天上午,崇文法院开审此案。

买房者吴先生签完房屋买卖合同5天后,即遭遇被称为新“国十条”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吴先生称,因卖主郭女士不他办理网签和贷款,导致他没能在新政之前办好相关手续。受新政约束,吴先生没有能力买房,故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昨天上午,崇文法院开审此案。

这是新“国十条”出台后,本市购房者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的案例。

吴先生称,今年4月12日,他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郭女士位于崇文的一套98.38平方米的房子,房款180余万。当日,他交付5万元定金。合同约定,双方应在次日办理网签,并于4月20日到银行办理贷款事宜。吴先生称,对方不他办理网签,他几次催促郭女士,但郭女士一方对合同产生质疑,未履行合同约定,还提出要解除合同。

4月1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即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新“国十条”。吴先生援引通知内容说,“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另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吴先生称,新政使他没有经济能力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他刚从老家来京不久,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因此银行不能给他贷款。此外,他已经筹借了20%的首付款,就算能贷款,按新政规定首付需30%,他无力再承担多出的首付款。吴先生认为,郭女士未按合同约定他办理网签和银行贷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吴先生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郭女士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

庭审中,郭女士表示她希望继续履行合同。郭女士称,她没有违约行为,未按时办理网签是因需要办理房屋确权。郭女士认为吴先生起诉的理由不成立,“吴先生的起诉时间是在4月27日,北京市贯彻国务院的通知是在4月30日出台,如果当时吴先生去办理贷款还是可以的,只是首付款增加而已”。

庭审最后,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郭女士再次表示,她希望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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