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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整治房地产交易秩序 违法违规记入信用档案

天山网  作者:张冬梅   2010-05-24 15:58

[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了《自治区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4月30日起至8月20日,在新疆开展房地产市场交易专项整治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了《自治区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4月30日起至8月20日,在新疆开展房地产市场交易专项整治工作。

  该厅相关负责人说,此次专项整治遏制重点无证预售、、哄抬房价等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业企业销售行为和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

在专项整治中,各地要通过房地产信息网络公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现场巡查等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行为。对退房、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的项目重点核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可暂停商品住房网上签约等手续;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将有关信息通报土地、税收、金融、工商等相关部门,限制其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等活动。对严重违法违规、社会影响恶劣的企业,必要时可暂停该企业其他项目的预售许可。加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专项治理主要内容

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执行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或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认购、认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是否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确定的申报价格,在销售现场对每套房屋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是否存在公布销售价格后又擅自提高价格,或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

预售资金情况

各地是否制订了商品住房预售资金办法;商品住房预售资金是否全部纳入账户,由机构负责,规范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

预售商品住房退房管理情况

商品住房是否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是否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购房人预订商品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销售合同的,是否及时解除预订,将解除的房源公开销售。

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管理情况

实行房地产代理销售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委托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从事销售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将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是否存在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等手段误导和欺骗当事人。

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管理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将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在订立合同前向购房人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中是否对商品住房质量性能、物业会所、停车位、物业管理用房等归属、交付使用条件及其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在房屋竣工之日起90日内申请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或者按合同约定协助预购人、购房人同时办理转移登记。

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情况

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时是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工程经竣工验收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已落实,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已经明确,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时,是否向购房人出示上述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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