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农委最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保障农村土地流转收益,意见规定,流转期限超过5年的,应当建立价格调整机制,明确约定调整时限和幅度,分时段确定流转价格。同时本市还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机制,为广大农民提供土地价格流转信息。
农村土地流转超5年要调价本市将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
市农委最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保障农村土地流转,意见规定,流转期限超过5年的,应当建立价格调整机制,明确约定调整时限和幅度,分时段确定流转价格。同时本市还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机制,为广大农民提供土地价格流转信息。
应建立价格调整机制
政策:流转期限超过5年的,应当建立价格调整机制,明确约定调整时限和幅度,分时段确定流转价格。流转双方应对各种政策性补贴、流转期满后地上物权属及补偿办法、土地征占应得补偿的归属等作出明确约定。确权确地到户后流转的,流转归承包农户。确权确利和确权确股流转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经营或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的,土地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户储存,并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合理分配土地,确保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同时加强对土地流转价格的统计、监测和分析,通过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广大农民提供土地流转价格信息。
解读:市农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00年以后,土地价格增长较快,流转合同没有价格增长机制的内容,易产生矛盾,使农民和集体利益受损。该政策主要是为了避免农民吃亏,也就是要让土地流转建立一个价格增长机制。农民在流转时可采取两个措施,一个是直接在合同中按年度约定价格增长幅度,另一个是在合同中约定到一定期限后调整价格,这样的条款有利于保障农民利益。
租农民土地不得超20年
政策:合理确定农村土地流转期限。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的,租赁合同期限要遵照《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
解读:农村土地流转期限应当尊重流转双方的意愿,根据流转土地的使用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对流转后用于普通农作物种植等投入较小的土地,流转期限不宜过长;对流转后用于发展林果业和设施农业等投入较大的土地,流转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土地流转全要签合同
政策: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除代耕期不足1年不需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外,农村土地流转都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过去没有签订合同的,相关当事人要按全市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进行补签;已经签订流转合同双方无异议的,维持原合同不变。
解读: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合同签约率在70%左右。今后要求全部签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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