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女士买了一套二手房,待房屋产权过户后,却发现自己并不是唯一的户主,而卖方未按承诺迁出户口。今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一房两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多女士买了一套二手房,待房屋产权过户后,却发现自己并不是的户主,而卖方未按承诺迁出户口。今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一房两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我去派出所查,民警说我的户口下面还有3个人,我不是的户主,让我催原来的人迁走,说以后会有麻烦,”多女士说,“等于原本单独的一户,现在有两个户口本,有两户。”
被告姬先生承认买卖合同上确实写有尽快把户口迁走的条款,但现在户口上还有他的母亲、弟弟以及弟弟孩子的户口。“我弟弟因为搬迁准备迁到农村,但当地派出所不接收,后来一咨询,派出所说现在人户分离情况很多,原户口不迁,不影响下一家迁入,”姬先生说,“不是我不想办,是确实办不了,现在好多事不是很随便就能办的。”
“这样直接影响我再进行房屋买卖,”多女士说,“而且这房子是房,我现在的孩子以后要是,如果将来他们再迁进一个孩子,就会影响我孩子,因为一户只能有一个孩子。”当初多女士买房的意图就是让孩子到涉案户籍。
被告姬先生则说,他们家没有的孩子,因此不会影响他们孩子。“我没想到北京的户口就这么难转,这不是说我不去转,实在是做不到。”
原告说本来还想诉称法院让被告迁出户口。但法官表示,按照相关法规,法院没有权利通过民事裁判解决这类问题,即法院不能判决公安机关将对方户籍迁出,否则等于是司法权干涉权。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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